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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91号

发布日期: 2015-11-27 08:15:43 阅读:0

  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现公布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产品名称

品种

补贴标准

(元/台)

备注

1

电视机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

60

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70

2

微型计算机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70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3

洗衣机

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35

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45

4

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

80

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5

空气调节器

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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