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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1 05:24:13 阅读:0

主动公开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
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6681641。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扶持佛山高新区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技术改造以及上市融资,切实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提供优质政府服务

  (一)设立由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国土规划和城市建设局(职能包括规划、建设、国土、环保)、财政局等部门专职人员组成的“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工作协调组”,按照快速、便捷的工作原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和“绿色”审批通道。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由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协调开展日常工作以及负责本扶持办法的执行和实施。

  (二)积极支持投资强度大、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增资扩产项目申报省、市、区的重点项目,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三)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环境。

  二、企业扩产扶持政策

  (一)每年从佛山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扩产:

  1.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辖区内公有、农村集体以及社会资本建设的厂房的企业,按其租用产业载体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3元/月、2元/月、1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2.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辖区内国有工业用地、农村集体用地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建成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3元/月、2元/月、1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3.企业自第一次申请获批后新增租赁的建筑面积与之前申请获批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新增面积补贴标准按原有租赁物业当年度享受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1.注册满1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根据最新的广东省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企业除外);辖区外企业如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投资建设扩产项目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纳税所在地变更到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后,可申报本扶持政策;

  2.企业必须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才能申请本奖励;

  3.申报本扶持资金的企业前1年度纳税额必须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申请本扶持资金的企业,其租赁的土地、厂房必须符合国土、规划、建设以及房管部门的用地及建筑要求,该厂房必须只供企业自身或企业控股的独立法人公司使用,若在享受本扶持办法奖励的时期内,把厂房转租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使用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追缴其所获得的全额扶持资金;

  2.若企业的扩产行为已享受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同类奖励扶持,仍能申报本项扶持政策,已享受佛山高新区其他同类扶持办法奖励的项目不能申报本项扶持政策;

  3.获得本扶持项目的企业,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必须配合申请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否则,则停发下一年度的补贴;

  4.当年度如经审批同意的企业申报扶持总额度超过1200万元,则按申请比例发放(计算方式:以1200万元除以所有企业申报项目的总金额计算出基数,再按企业申请奖励的金额乘以基数,计算出企业所得奖励金额)。

  三、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一)每年从佛山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购买先进设备(生产线)扩大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

每年根据产业、技术发展动向,出台具体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专题,明确项目申报的细节和要求。由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先进性、示范性,择优评选出 40 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注册满1年,并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根据最新的广东省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

  2.项目设备必须在申报前已完成购置,且购置时间应在申报当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且项目设备总购置金额最低不少于50万[以各台(套)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为准];

  3.所购置设备需具备一定先进性,对企业技术提升改造具有明显促进作用,部分辅助类设备如起重机、工业风扇等不纳入扶持范围(本条款设备认定及解释权归本办法制定单位所有);

  4.若获选的项目已获得上级政府部门同类奖励,且获得的累计扶持金额不足20万元的,则补足其奖励金差额至20万元;

  5.已获得本项扶持的企业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项扶持政策。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项目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实施;

  2.本项目的相关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组织评审费用等)从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经费项目中支付。

    四、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一)每年安排资金400万元,奖励企业及其核心团队,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具体支持方向及支持额度:

  1.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奖励企业上市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奖励总金额10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奖励企业挂牌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奖励总金额30万元;

  3.企业在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奖励企业上市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奖励总金额50万元;

  4.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奖励企业股改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奖励总金额5万元;

  5.奖励企业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经该中心审核,给予一次性 1万元挂牌奖励(奖励当年前100家挂牌的企业,总资金安排为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

  2.申请奖励企业需为南海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库企业。

  (三)其他情况说明:以上五类奖励,前三类每个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类,不能重复享受。对企业核心团队的奖励资金,先拨付到所属企业,由企业兑付给核心团队成员。如当年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申报扶持总金额超过400万元的,则在本办法总预算内调剂发放。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扩产鼓励类扶持资金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

   (1)企业必须在扩产项目投产后,才能向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提交资料,经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审核后,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2)资格核定每年一审。本项目申报期为每年第四季度,项目经审核部门核对材料及现场审查后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2.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说明),须带原件到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对;

  (3)租用场地合同书复印件(须带原件到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对);

  (4)当年度租金缴纳凭证(须为缴纳租金账号的“流水账账单”);

  (5)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6)其他缴费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企业技术改造类扶持资金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

    企业向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递交申请材料,经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对材料及现场审查后,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2.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说明),须带原件到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对;

  (3)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文件;

  (4)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实原件);

  (5)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或准备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书面情况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三)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

    企业必须自达到上市扶持奖励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向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申请,经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审核后,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2.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说明),须带原件到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对;

  (3)所在融资市场证监会发文的批准上市(挂牌)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申请股份制改造奖励除外);

  (4)与申请扶持类别对应的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辅导协议;

  (5)认定当年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名单,最多五个名额,并由企业出具任职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四)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经查实,申请企业提供虚假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的,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取消本扶持办法的申请资格。如已享受本扶持办法的资金奖励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追缴其所获得的全额扶持款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办法的扶持资金来源为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文中提及的当年度均指公历年。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所有,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佛山高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

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一年度企业产值或销售额:

 

      万元

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额:

 

      万元

申请奖励类别: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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