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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2016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安排计划

发布日期: 2016-04-26 04:37:50 阅读:0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
(机器人发展专题)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市(区)

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培育专题安排额度

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题安排额度

合计本次
安排额度

粤财工
 
〔2015〕316号文预安排额度

粤经信创新
〔2015〕491号文批复额度(从粤财工
 
〔2015〕316号文中列支)

粤财工
 
〔2015〕316号文各地剩余额度

本次实际
下达额度

备注

(1)

(2)

(3)=(1)+(2)

(4)

(5)

(6)=(4)-(5)

(7)=(3)-(6)

 

1

广州

7300

5768

13068

8426

2574

5852

7216

 

2

珠海

1450

3331

4781

3165

246

2919

1862

 

3

汕头

0

247

247

381

94

287

-40

 

4

佛山

0

1603

1603

2944

356

2588

-985

 

5

韶关

0

100

100

567

40

527

-427

 

6

河源

0

115

115

24

 

24

91

 

7

梅州

0

100

100

148

113

35

65

 

8

惠州

0

329

329

408

113

295

34

 

9

汕尾

0

100

100

1890

1305

585

-485

 

10

东莞

2900

2791

5691

2182

248

1934

3757

 

11

中山

0

1273

1273

432

153

279

994

 

12

江门

0

823

823

2027

120

1907

-1084

 

13

阳江

0

100

100

 

 

 

100

 

14

湛江

0

148

148

111

7

104

44

 

15

茂名

0

100

100

20

4

16

84

 

16

肇庆

0

165

165

1798

374

1424

-1259

其中肇庆市本级-1131万元,怀集县-128万元

17

清远

0

100

100

 

 

 

100

 

18

潮州

0

165

165

1271

48

1223

-1058

 

19

揭阳

1450

578

2028

 

 

 

2028

 

20

云浮

0

100

100

145

12

133

-33

其中云浮市本级100万元,新兴县-133万元

21

顺德

2900

2010

4910

4061

537

3524

1386

 

总计

16000

20046

36046

30000

6344

23656

12390

 

说明:
    1.
合计本次安排额度(3)包含财政省直管县额度,请各地级以上市在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时,需涵盖财政省直管县。
    2.
肇庆市本级涉及与怀集县清算,请怀集县按规定将粤财工〔2015〕316号文剩余额度128万元缴回肇庆市本级,由肇庆市本级按规定与省清算;
    3.
云浮市本级涉及与新兴县清算,请新兴县按规定将粤财工〔2015〕316号文剩余额度133万元缴回云浮市本级,由云浮市本级按规定与省清算;
   


附件2

 

操作指引

 

一、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培育

(一)扶持方向。

安排1600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支持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同时委托有条件的国有机构作为项目股权投资的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3)。原则上每个地市股权投资支持项目1-2个。

 2. 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 各地市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下达工作,并将结果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4. 请各地市按照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对所选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对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以及监督评价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等。

二、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题

(一)扶持方向。

安排20046万元用于工业机器人应用的事后奖补。

方向1:对广东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生产的机器人优惠30%销售给本省企业,由财政对优惠的30%予以事后奖补,并对销售业绩好的企业再按销售额10%予以事后奖励。项目单位从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3。

方向2:支持我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自主品牌机器人,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其中,对于“方向1”中已由销售方优惠销售并获得财政补助的机器人设备不再予以补贴。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下达工作,并将结果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2. 各地市负责对所选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对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以及监督评价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等。

(三)其他要求。

1. 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2. 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项目单位销售或购置的机器人设备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4. 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或购置时间要求:

方向1: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

方向2: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5. 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6. 对于“方向1”,项目组织部门须严格审核企业优惠销售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对于“方向2”,项目组织部门须严格审核企业购置机器人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尤其注意同一设备不要与“方向1”重复支持。

7. 项目组织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附件3

 

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1

广州

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2

广州

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

3

广州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4

广州

广州井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

广州

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6

珠海

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7

东莞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东莞

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

揭阳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

顺德

广东嘉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11

顺德

佛山市利迅达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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