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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万名旅游英才计划”——“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7 10:16:42 阅读:0

旅办函〔2015〕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办公室《国家旅游局 “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组织开展“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面向重点旅游企业遴选资助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成立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与实践转化、校企合作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等。

为总结优秀导游成功工作经验,探索优秀导游成长规律,发挥骨干导游的引领示范和传帮带作用,为导游培养培训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促进导游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全国导游队伍素质提升,2015年项目确定为“导游大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2015年度项目面向全国重点骨干旅游企业的导游,共遴选资助100名导游,依托所在企业建立“导游大师工作室”,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旅游行业,热爱导游工作,业绩突出。

(二)旅游企业正式聘用人员。

(三)取得高级导游等级资格,仍在从事带团工作。

(四)近5年获得过相关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有旅游

院校兼职教师经历者优先考虑,入选全国名导师资库者优先考虑。

(五)与旅游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且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项目活动

2015年度项目入选人员须同时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师徒结对,担任旅游院校师生或企业实习实践的导师,至少带3名“徒弟”。

(二)担任旅游院校兼职教师或授课专家,至少为院校师生举办2场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专题讲座。

(三)研究导游带团工作,总结规律,至少提交一篇导游工作相关文章,内容可以是导游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带团技巧、工作心得等,鼓励采取案例形式。

(四)积极参与各级旅游部门组织开展的导游队伍建设、行业人才开发以及其他各类相关工作。

(五)至少参与2次旅游业相关的社会公益服务。

三、项目申报

(一)本项目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组织管理,向各地分配项目名额(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省级旅游委、局负责面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导游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人员须填写《“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按照项目活动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企业审核后连同收款单位财务信息(见附件3)报送所在省级旅游委、局。

(三)省级旅游委、局按照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按照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于指定日期前将本地区推荐人员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四)国家旅游局对各地推荐人员进一步审核,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如个别推荐人员或申报项目不符合要求,国家旅游局通过所在省级旅游委、局指导改进,或更换人员。

(五)公示结束后,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向省级旅游委、局发出项目确认函。

四、项目验收

(一)入选人员应建立“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档案,详细完整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保存项目相关各类原始资料及项目成果,收录项目申报书、项目日志、项目总结等文字材料。项目档案将作为项目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向省级旅游委、局和有关单位通报项目实施情况。

(三)项目截止日期前1个月起,国家旅游局人事司组织开展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入选人员须提前撰写完成《“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总结报告》,连同项目档案一并报送所在地区省级旅游委、局,经省级旅游委、局审核后报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一式一份)。

(四)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对全国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撰写评估总结报告。

五、项目经费

(一)国家旅游局按照方案中项目资助标准直接向入选人员所在企业划拨项目经费。

(二)所在企业负责对项目经费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所在企业应于项目经费到账后向国家旅游局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国家旅游局,内容:“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项目费),寄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三)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员开展“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活动时发生的以下各类经费开支:交通费、餐费、住宿 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材料制作费、数据流量费等。不得向任何个人发放任何形式的劳务费、专家费、奖励费等。所在企业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 由挤占、挪用项目费用。

(四)国家旅游局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取消有关人员和所在企业项目资格,并收回项目经费。

六、组织管理

(一)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实施与国家旅游局部署及本地相关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支持入选人员开展项目活动,并与入选人员及所在企业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反应有关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二)有关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入选人员“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和导游权益保障,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同时应与所在省级旅游委、局、教育部门和旅游院校积极沟通对接,与相关工作充分结合,保障项目顺利有效实施。

七、其他

(一)2015年度项目期限为自国家旅游局项目公示结束之日起至2016年同一日期。

(二)请各省级旅游委、局于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收款单位财务信息表报送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 项目申报书.docx
  • 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 项目信息表.docx
  • 收款单位财务信息.docx
  •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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