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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 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7 09:43:11 阅读:0

粤经信技术函〔2015〕2045号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 〔2015〕66号),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79号) 及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支持额度 

  在省属投资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遴选1家,以注资方式安排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10亿元,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再担保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省属投资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申报主体下属有省级再担保机构,或承诺在2015年底前新成立一家具备再担保条件的有限公司。 

  三、使用管理要求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公司运作,引导放大社会资本投入。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用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再担保业务。 

  (三)使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的贷款,其贷款方须为中小微企业,单笔担保贷款金额300万元(含)以下。 

  (四) 获得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省级再担保机构,自2015年起,开展中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获得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省级再担保机构,须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将开展中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情况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使用情况的年度、上半年工作报告报送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获得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省级再担保机 构进行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影响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专款专用的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处罚措施。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 单位基本情况; 

  2. 下属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总体情况;拟新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提供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3. 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使用工作方案(使用工作方案须符合本通知第三部分“使用管理要求”的全部条款) 

  (二)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资质证书、董事会决议、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批文或函件,等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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