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今年7月,我厅发出《关于推进潮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截止9月,共收到汕头市潮阳区、金平 区、澄海区,汕尾陆丰市、海丰县,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区,揭阳市榕城区等8个县(市、区)的申报申请,经组织复核、专家组评审和实地考察,省非物质文化遗 产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汕头市潮阳区、潮州市湘桥区入选,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意见书面寄送:广 州市培正一横路8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