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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投资咨询中介服务

发布日期: 2015-08-26 09:34:29 阅读:0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工作,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发改投资 〔2015〕1761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规则,着力解决当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确保公平性,减少随意性。通 过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自动顺序选择为主、手动指定选择为辅”的评估任务委托机制。“手动选择”,是考虑到关联关系回避原则、保密原则和特殊事项的需要。 为防止手动指定过多,可能存在随意性大、公平性受到影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手动选择评估机构的约束。为此,本次修订强调,不应以项目规模大小、重要 程度、时间紧迫性、对项目的熟悉程度或者某评估机构参与了规划编制、参与了某项目的一期工程、有利于保持工作连续性等作为手动选择评估机构的理由。对于特 别重要项目,确需手动选择评估机构的,应由主办司局召开司(局)务会慎重研究通过并说明理由。

  (二)关于评估时限,强化时限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一 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内工作规则中明确,“除重大规划和特别重大的项目外,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重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 执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时限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二是考虑到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形,在委托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评估机构“应 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三)关于评估费用,坚持协商核定,与原费用标准做好衔接。长 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我委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评估 费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全面放开了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此,本次修订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参照原费用标准与评估机构 协商核定,按年度结算。评估费用的使用和支付,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关于评估机构管理,建立信用记录,严格责任追究。一 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对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二是对于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 低劣、评估过程违反有关规定、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等情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作出严肃处理。三是对评估机构的违 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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