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市〔2015〕135号
各相关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5〕429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以及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
(一)申报要求: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 〔2008〕51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规定的申 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应按照《动漫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要求提供完整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附件1)(特别注意提交动漫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有对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认定标准中各项比例数据的明确表述),同时提供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二、重点动漫企业年审
各重点动漫企业请于8月25日前提交以下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材料(附件3):
1、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
2、《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
请已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填写《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9月1日前以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已获得动 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广东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环球数码媒体科技研究(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博克斯数码动画有限公 司),请于9月5日前以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实际发生进口金额及免税的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务必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按照相应的类别准备申报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三)有关申报认定的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文化部网站下载。
(四)动漫企业认定材料、动漫企业认定基本信息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二、重点动漫企业年审
各重点动漫企业请于8月25日前提交以下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材料(附件3):
1、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
2、《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
请已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填写《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9月1日前以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已获得动 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广东咏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环球数码媒体科技研究(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博克斯数码动画有限公 司),请于9月5日前以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实际发生进口金额及免税的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务必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按照相应的类别准备申报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三)有关申报认定的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文化部网站下载。
(四)动漫企业认定材料、动漫企业认定基本信息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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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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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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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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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 |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