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顺德区骨干企业。
(二)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技术改造备案(或核准),项目承担单位是骨干企业或骨干企业(集团)属下注册地在顺德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项目实施地在顺德,所购置设备的安放和使用地点在顺德区内。
(四)每个技术改造项目允许申报一次补贴,且设备不与其他区级财政扶持项目重复使用。
(五)项目设备购置金额超过500万元,其中单台设备金额不低于5万元。
(六)设备购置日期在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准文件)有效期内(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日期为准)。其中2013年已认定为区骨干企业且在2014年没有获得本项补贴的企业,设备购置时间在2013年5月8日——2014年12月31日内,其余企业设备购置时间需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
二、扶持标准
(一)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购置费(所有设备价格不含运输费、基础建设费、安装费、人工费和辅助用料费等,企业与关联企业之前发生的购销设备及费用不纳入计算范围,设备金额以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给予10%的扶持,每个技术改造项目的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年产值小于100亿元(以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为准,下同)的骨干企业(集团),最多申报1个补贴项目;年产值超过100亿元低于500亿元(含100亿元)的骨干企业(集团)最多申报2个项目;年产值超过500亿元低于1000亿元(含500亿元)的骨干企业(集团)最多申报5个项目;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最多申报10个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顺德区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三)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表2);
(四)购买设备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
(五)骨干企业(集团)与项目承担单位的关系证明(项目承担单位是骨干企业(集团)的属下公司才需出具);
(六)骨干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骨干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
(八)设备获得扶持资金说明;
(九)承诺函(见附表3)。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