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5〕156号
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五条和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经过单位申报、专家实地考察评审等程序,拟认定以下10家单位为第八 批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科普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认定的市科普基地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反映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事实及理由,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和邮箱:广州市府前路1号四号楼418室(邮编:510032),邮箱:kjj409@163.com。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