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办法(试行)
(修改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根据《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文市〔2015〕76号)要求,切实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广东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决定自2015年始联合开展“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一、创建条件
“示范区”应是地方文化特色鲜明、旅游发展要素聚集、发展基础条件良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项目(必须是已建成且进入正式运营的项目)。具体条件:
(一)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示范区”内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具有地方特色和产业规模;文物遗址遗迹保护完好,古村落、古民居等特色文化建筑聚集,具有原真性,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貌;民间传统曲艺、歌舞、传统手工技艺、民间习俗等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生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
(二)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区”发展规划要以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保护文化遗产、村镇原始风貌、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为前提,彰显岭南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地域特殊性,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旅游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
(三)扶持政策配套到位。“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较为完善的地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创建示范区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安排有专项配套资金投入。
(四)基础设施服务完善。“示范区”内交通规划功能明确、道路、停车场、码头等各类交通设施完备,道路硬底化率达到较高水平,出行安全便捷,具有旅游专线;水、电、通讯网络等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合理、建设完备;具备游客中心,旅游厕所达标,配套相应的智慧旅游设施;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公共安全卫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管理营运规范有序。“示范区”内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过文化、旅游、规划、建设等各有关部门的查处;“示范区”在文物、非遗项目、自然资源环境等保护工作方面没有发生违规开发、损坏性建设、保护不力等问题。
(六)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示范区”内文化创意主题突出,文化设施、文化产品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特色鲜明,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旅游开发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年接待游客达到一定的规模,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赞誉度,在推动品牌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作用明显。
(七)其他优先条件。已获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认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广东省旅游名镇名村”、“广东名镇名村”、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区域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办理
申报工作由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联合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照因地制宜、择优申报、重在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辖区内文化资源丰富、旅游设施基础良好、文化旅游综合带动性强的单位参加申报。试点创建期间,原则上每个地级市推荐申报的“示范区”不超过2-3个。
(一)申报主体
“示范区”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其中政府机关可以是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也可以是街道等政府派出机构和村级自治组织。
(二)受理部门
“示范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
(三)申报程序
1.以行政区域整体申报的,由该行政区政府提出申请;以产业园区(基地)、文化旅游项目申报的,由其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联合推荐。
3.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推荐上报的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和择优确定后,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活力广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确定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等文件;
3.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4.示范区文化旅游资源的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上述材料应同时录入光盘一并上报。
三、管理实施
一是建立巡检报告制度。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定期(每两年一次)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已通过认定的示范区进行巡检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报送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将适时对示范区进行调研和抽查,及时了解示范区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对创建工作的反馈检讨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和规范创建实施办法。
二是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经整治效果不明显的,由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联合撤销其示范区的资格。
附件:1.《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2.《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
附件1
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在地市:
申报时间: 年 月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旅游局制表
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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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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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区所在地及 区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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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区 运营管理机 构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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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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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股权构成、部门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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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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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
姓 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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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联系人 |
姓 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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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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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型 (√) |
行政区域 (镇、村、街道) |
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 |
文化旅游产业 项目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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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 总体面积 |
平方米 |
区域实际 建设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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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及 建设时间 |
年至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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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域 完工时间 |
年 月 |
配套区域 完工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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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万元 |
已实际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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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文化旅游产业总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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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文化产业主要业态 (√) |
□娱乐业 □演艺业 □工艺美术业 □创意设计业 □玩具业 □文博业 □文化会展业 □文化旅游业 □游戏业 □动漫业 □文化科技业 □文化制造业 □粤港澳文化贸易 □对外文化贸易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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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旅游 及配套公共 服务情况 (√) |
□文化类展销中心 □文化类体验区(DIY区) □文化类主题酒店 □旅游酒店 □特色餐饮 □旅游餐饮 □游客中心 □旅游集散中心 □导游导购服务 □营销推广服务 □法律服务 □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中介交易服务 □翻译服务 □交通服务 □物流服务 □商务服务 □网络服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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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
已制订 |
|
正在制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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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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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已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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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制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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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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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文化 旅游资源及 文化产业发 展情况概要 |
描述该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类型(如历史人文、文物遗址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村落、自然景观、建筑风貌、文化创意、健康休闲、农耕文化、海滨岛屿旅游及其他等)、发展现状、建设规模、开发程度、前景分析等,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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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建设规划及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
列出申报区域所在地的总体建设规划情况(以产业园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申报的提供县级及以下规划),重点介绍所在地的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情况,如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发展重点等;如已编制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地区,重点介绍申报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划分及定位,区位优势互补等情况。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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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称号 |
列出本地区获得国家等级评定、认定的称号,并附相关文件名称及发文时间、发文编号等,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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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建设情况 |
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路标、指示牌、停车场设置情况,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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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务 建设情况 |
住宿、餐饮、娱乐、卫生、安防、旅游厕所等配套服务建设,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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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扶持政策文件(文件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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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 见 |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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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文化 行政部门及 旅游行政部 门推荐意见 |
(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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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 意 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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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 意 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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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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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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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及评分依据 |
分值 |
分档分值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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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源条件 |
25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1.1 |
自然资源:资源利用开发合理,城镇绿化完善,生活宜居环境良好,生态文明有序,自然景观保存完好。 |
|
5 |
3 |
2 |
1 |
|
|
1.2 |
特色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特色工艺美术品、特色演艺娱乐等文化创意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地方特色突出,具有较好的旅游开发价值。 |
|
5 |
3 |
2 |
1 |
|
|
1.3 |
文物资源:各类文物及历史遗址遗迹保护完好,特色文化建筑、古村落建筑聚集,具有原真性,能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貌。 |
|
5 |
3 |
2 |
1 |
|
|
1.4 |
非遗资源:民间传统曲艺、歌舞、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等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较好,展示、传习场所相对集中,民俗风情保存较好。 |
|
5 |
3 |
2 |
1 |
|
|
1.5 |
公共文化资源:教育、科技、特色体育项目、养生保健等人文资源丰富,公共文化场所、公共艺术空间与景区组合良好,发展休闲旅游潜力大 |
|
5 |
3 |
2 |
1 |
|
|
2 |
基础设施 |
15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2.1 |
区位交通便利,公共交通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内外道路分布合理,交通秩序良好,能确保行车通畅。 |
|
5 |
3 |
2 |
1 |
|
|
2.2 |
公用工程设施建设能满足旅游的要求,水、电、气供应合格,排污处理达标,垃圾分类装置齐备,倡导使用环保可再生能源。 |
|
5 |
3 |
2 |
1 |
|
|
2.3 |
住宿、餐饮、娱乐、卫生、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 |
|
5 |
3 |
2 |
1 |
|
|
3 |
规划建设 |
10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3.1 |
编制了城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文化旅游专项规划,规划布局合理,地方特色文化突出,符合当地发展文化旅游的实际。 |
|
3 |
2 |
1 |
0.5 |
|
|
3.2 |
各类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规划注重整体统一,与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人文风貌相协调,突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体现乡镇特色和地方特色。 |
|
3 |
2 |
1 |
0.5 |
|
|
3.3 |
制定了创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的方案具有较强操作性、可行性,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 |
|
4 |
3 |
2 |
1 |
|
|
4 |
政策扶持 |
10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4.1 |
落实国家及省、市文化、旅游产业等有关扶持政策较好,地方财政安排有专项配套资金投入。 |
|
5 |
3 |
2 |
1 |
|
|
4.2 |
制定出台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鼓励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的扶持措施到位,积极发挥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中的作用,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 |
|
5 |
3 |
2 |
1 |
|
|
5 |
配套服务 |
20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5.1 |
星级宾馆、连锁快捷酒店、青年旅馆、家庭客栈等各类旅游住宿场所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不同旅游群体的需求。 |
|
4 |
3 |
2 |
1 |
|
|
5.2 |
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饮食,旅游餐饮便捷,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到位,便民惠民服务周到。 |
|
4 |
3 |
2 |
1 |
|
|
5.3 |
挖掘乡镇特色文化的程度较高。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项目和特色文化创意旅游产品,集中展示当地民俗民风和文化特色。 |
|
4 |
3 |
2 |
1 |
|
|
5.4 |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及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的营销体系完善,依托各类网络信息平台及实体交易平台拓展大众消费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市场效果较好。 |
|
4 |
3 |
2 |
1 |
|
|
5.5 |
设立有镇(村)旅游咨询和集散中心,能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和导游、交通服务。导游全景图、各类标识牌、景物介绍牌、警示牌等各种旅游和交通标识系统规范、清晰且充足,并能体现当地文化旅游特色。 |
|
4 |
3 |
2 |
1 |
|
|
6 |
融合发展效果 |
10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6.1 |
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效果明显,文化演出、动漫创意主题公园、非遗传统技艺展示及体验文化旅游产品的票房收入、演出场次、参观人流量、相关文化旅游纪念品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明显 |
|
5 |
3 |
2 |
1 |
|
|
6.2 |
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丰富、文化特色突出,景区内能为游客提供较为完善的,与该区域地方风俗、民族风情、人文历史等相适应的文化服务及文化产品 |
|
5 |
3 |
2 |
1 |
|
|
7 |
规范管理 |
10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7.1 |
经营管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有序,社会形象良好。 |
|
5 |
3 |
2 |
1 |
|
|
7.2 |
社会综合管理措施得当,建立了应急处理机制;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安全设备和人员,游览秩序和游客安全有保证。 |
|
5 |
3 |
2 |
1 |
|
|
|
加分项目 |
20 |
很好 |
好 |
较好 |
一般 |
|
|
1 |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
|
4 |
3 |
2 |
1 |
|
|
2 |
被评为国家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被评为省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 被评为广东旅游名镇 |
|
4 |
3 |
2 |
1 |
|
|
3 |
有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有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有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民间特色传统技艺。 |
|
4 |
3 |
2 |
1 |
|
|
4 |
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品牌;特色文化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完善,特色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 |
|
4 |
3 |
2 |
1 |
|
|
5 |
有国家3A及以上景区,或有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点),或有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 |
2 |
- |
- |
- |
- |
|
|
6 |
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有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创意企业。 |
1 |
- |
- |
- |
- |
|
|
7 |
其他国家级、省级的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荣誉 |
1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