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举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新闻发布会,包括中央驻穗各大媒体、省内各家主流媒体在内的20多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并作现场报道。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宁卡同志重点介绍了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的基本情况,并现场答记者问。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巡视员林林同志一同出席发布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现将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发布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委从去年10月启动广东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在深入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通知,正式印发了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自8月15日起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修订定价目录的必要性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目录分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是规定国家层面管理的定价事项,地方定价目录主要是规定省和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事项。我省现行的定价目录是2002年 公布实施的。该定价目录实施以来,对我省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价格调控监管工 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该定价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价格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
这 次新版定价目录修订工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展的,它主要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需要。价格机制是市场 经济体制的核心,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常态、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动力的必然要求。这次新版定价目录坚持 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赋予经营者定价权,激发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我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 有利条件,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二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价格作为利益调节的重要杠杆,是资源配置的“牛鼻 子”。新版定价目录,除了强调要加强资源等领域的政府价格管理外,更注重的是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并根据形势适度增加了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排污权有偿使 用价格等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力求通过发挥价格的激励、补偿和倒逼等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从而推动转型升级。三是加快政府职能 转变,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新版定价目录,大幅压缩了政府价格审批事项,严控政府定价范围,减少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加快完善与 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通过放开价格管制,使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更好地推动现 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
二、修订定价目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 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这一要求,这次定价目录修订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 开;对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及时取消。二是坚持保障基本。对涉及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合理区 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需求部分主要由政府监管价格,保障基本需要;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合理划分省与市 县的职责,凡是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价格事项,由省级管理;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市县管 理。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同步推动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我们力争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二是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指定价格水平;三是最大程度地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价格。
三、新版定价目录的主要内容
按照减少种类、缩小范围、精简项目的要求,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结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将稳步放开取消下放62项价格,加上去年以来已放开取消下放的75项价格,累计放开取消下放的价格达到137项,具体定价事项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减少66%。
今后,政府列管定价项目仅有12种65项,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第一种是电力。即“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1项;
第二种是燃气。包括“辖区内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2项;
第三种是供水。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2项;
第四种是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地方铁路、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城市交通、港口服务、车辆停放、管道运输等7个方面共17项;
第五种是环境保护。包括“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5项;
第六种是教育。包括“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等5项;
第七种是基本医疗服务。即“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1项;
第八种是养老服务。即“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1项;
第九种是殡葬用品及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等2项;
第十种是文化。包括有线电视、景区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3个方面共3项;
第十一种是房地产。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4项;
第十二种是重要专业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等22项。
上述政府列管的65项价格中,大部分是带有垄断性质或未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不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其中,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5项,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30项。个别价格由于需要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将视改革进程情况或修改法律法规后适时放开。对此,在新版定价目录备注中均作了详细说明。在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公布实施的同时,据了解,目前国家也正加快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待国务院批准后出台。
四、实施新版定价目录的相关配套措施
在新版定价目录发布实施的同时,我委将多措并举,确保重要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出台和平稳过渡,保持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稳定。
(一) 明确定价权限,做到定价权力清单化。为切实做到简政放权,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擅自设置定价权,新版定价目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同时,进一步明确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 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凡没有列入目录的,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二) 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为了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新版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 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为此,我省将创新政府定价模式,从过去主要管理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逐步向主要建立机 制、制定规则转变;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建立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价格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 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 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开价格并不意味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掌握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 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制定配套的具体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规则和程序;加强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 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相关政策解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7日)
一、这次新版定价目录最突出的亮点是什么?
这次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这一要求,以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核心,立足市场取向、问题导向和实践需要,突出有四个亮点:
一是放开价格力度大。新版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范围只保留12种65个定价项目,不再保留重要储备物资、农产品、国家专营部分商品及特殊商品、部分化肥、军品、邮政电信基本业务、保证金等7大类定价项目,并在去年以来已放开取消下放75项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再稳步放开取消下放62项具体价格,较现行定价目录减少66%,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
二是下放事项数量多。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要求,新版定价目录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地定价权限,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据统计,新版定价目录授权地方管理的定价事项达30项,包括公办幼儿园收费、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景区门票、城市交通价格等等,数量将近全部定价项目的一半,将有效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价格管理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实现提速增效。
三是列管价格要求严。作为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权力清单,新版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了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凡没有列入目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四是定价权力更规范。针对过去政府定价界限模糊,特别是个别定价项目包含的细项多,底数不清、范围宽泛的情况,新版定价目录改变了过去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表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直接列明具体项目和详细范围,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规范、透明。特别是中介服务收费,现行定价目录的定价范围只是模糊表述为“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一项里面就包含了50多个细项。这次经过全面的梳理,不但数量大幅减少为15项,而且每一项均以单列的形式进入目录,并有详细的定价内容和范围,使定价权力更加规范透明。
二、新版定价目录,主要有哪些变化?哪些项目是承接国家下放的?哪些是新列入的?哪些是下放地方管理?哪些是移交给其他部门管理?
围绕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大力简政放权、严控政府定价范围,仅保留12种65个定价项目,具体定价项目较2002版定价目录缩减66%。在列管的65个项目中:
承接国家下放的定价项目有5项:1.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2.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3.司法鉴定服务收费;4.公证服务收费;5.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传统旅客列车的硬座、软座、硬卧、软卧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和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特殊货物运价率。这些项目原来都是由国家发改委管理,此次下放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新列入的定价项目有5项:1.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交易服务费;3.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4.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5.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有30项:包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道路客运旅客票价、城市交通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殡葬用品及服务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等。
移交给其他部门管理的有1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管理。
此外,省级储备粮竞价底价,平衡调整公布全省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等3项由于不具备价格属性,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退出广东省定价目录。同时,鉴于这些事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转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
三、近年来我省放开了哪些价格?随着新版定价目录的出台将放开哪些价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我省一直在积极推进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抓住价格低位运行的有利时机,以修订广东省定价目录为抓手,大幅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和范围,先后放开取消下放了75项具体价格,涉及电信、交通、教育、医药、房地产、农产品、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加快形成。
这次结合新版定价目录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放开58项价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为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激发创新活力,放开重要商品领域7个政府定价项目。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甘蔗(糖料蔗)收购价、车用燃气销售价格等。
二是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运行效率,放开公共事业领域16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及客货运输杂项作业收费、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省属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等。
三是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放开公共服务领域12个政府定价项目。如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以及逐步放开民办(高中、初中、小学)教育收费等。
四是为扩大市场开放、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开重要服务领域23个政府定价项目。如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人才市场收费、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等。
与此同时,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定价事项,如利用城建档案收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收费等3项收费适时取消,更好地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食盐零售价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民办高中教育收费、民办初中和小学教育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产品价格和技术维护费等,并不是立即放开,而是要视相关改革推进情况、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进程,分步适时放开,有的还需要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才放开。当然,在放开前仍须按现行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市场化价格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今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体制机制的完善、市场垄断的打破、竞争体系的形成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放开取消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现所有形成有效竞争的价格全部由市场调节,加快形成完善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四、放开价格是否会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客观来看,部分长期政府管制的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后,个别领域可能会出现价格上涨,短期内有一个向价值规律合理回归的过程。但长远来说,随着价格关系的逐步理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市场供需趋于平衡,价格将会逐步恢复平稳,进入更加反映市场供求、围绕价值波动的健康区间。
从改革目的看,以往的价格改革主要因为商品供应不足,通过放开、提高价格来吸引投资者,实现供需平衡。这类价格改革常常会推高物价指数。而本轮价格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对具备竞争条件的领域放开价格;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领域部分放开价格,是有条件地放,不但不会引起价格上涨,还可以通过竞争实现物美价廉。
从宏观环境看,当前CPI和PPI都处于低位,1-6月全国和我省CPI仅上涨1.3%和1.2%,PPI更是持续在负区间运行,且当前我国商品供应充足,流通也较为畅顺,并不具备诱发全面涨价的因素。相反,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利用价格低位运行的有利时机,适时推动价格改革,加快放开价格,能够释放价格信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有助于缓解通缩风险,提振市场活力。
从方式方法看,这次定价目录放开的价格事项,都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而提出的,大部分都是已经形成有效市场竞争或具体市场竞争条件的价格,并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抓好一项的要求稳步放开,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影响。
从配套措施看,放开价格并不等于放任价格,对于这些放开价格的领域,我们将完善配套监管措施,通过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等,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对于政府列管的定价事项今后将如何管好管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这些确需由政府管理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今后我们将按照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要求,充分尊重市场价值规律,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以更好地适应市场供求关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
一是改变管理模式。从过去主要管理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逐步向主要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作价规则转变;更多地通过标杆价格、上限价格等方式,改变对单一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定价,实现建立一项机制,规范一个行业价格。
二是创新管理方法。更多地运用“模拟市场”定价,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存量”与“增量”以及差别价格、阶梯价格、联动机制等方法,使政府制定价格既体现保基本、保民生的原则,又更加符合市场规律。
三是完善定价规则。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建立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规则,约束和控制成本不合理上升。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政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价格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确保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六、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后续如何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并不意味着政府退出不作为,而是政府和市场各就其位。这除了要求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减少不当干预外,更重要的是在“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调控,实现“放”和“管”的双轮驱动。对于放开取消价格的领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放开价格后相关商品和服务的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
二是健全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制定配套的具体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规则和程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
三是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大明码标价实施力度,对于放开的价格要求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价格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推进违法信息公开、共享和联网等一系列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公开曝光,让价格违法经营者得到应有惩戒,切实发挥信用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五是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围绕放开价格的领域,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价格反垄断工作力度,着力整治各类利用垄断地位扭曲市场,影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七、为什么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放开后怎样监管?
按照2002版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已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管理与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主体逐渐增多,加上上游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已逐步由市场形成,我省深圳、韶关、潮州等地已陆续放开了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从放开价格后市场运行情况看,价格基本平稳,与其他实行市场指导价管理的地区相比,并未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考虑到目前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主体较多、竞争日趋充分的实际,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已具备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条件。
然而,放开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并不等于放任价格,今后,价格主管部门将由直接制定价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通过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等配套监管措施,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八、新版定价目录,纳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哪些?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工作?
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目前,我省仅对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近年来,社会上对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过贵等问题反映较强烈。上述问题的存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教辅材料价格以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缺乏必要的指导约束。鉴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早在2012年就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将教辅材料价格调整为政府指导价。2015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将“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下放给省级价格部门管理。为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省价格、新闻出版、教育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和监管机制,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为什么放开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结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出台实施,这次将放开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客观、理性地看待。
从客观情势看,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停车难矛盾是大势所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
从放开条件看,商业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为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属于非刚性需求,群众出行可以有多种选择、替代性强,其经营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具备了放开价格的条件;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逐渐规范化,随着停车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近年《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界定,且强调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均应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需要,相应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或使用人与其委托的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协商确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
从政策效果看,在一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放开后短期内可能有一个向价值规律合理回归的过程;但从长远看,放开价格管制,可以有效释放价格信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合理调节需求,缓解停车难矛盾。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通过放开价格可以形成倒逼机制,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更好、收费标准更合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从而迫使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更加注重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从市场监管看,价格放开后,企业提高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也会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过半”),因此对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企业调整收费标准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加强价格监测、加大价格检查力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从发展方向看,目前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正在研究促进停车设施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如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同时还将进一步缩小政府管理停车设施范围,加大推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力度,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停车设施健康发展,尽最大努力缓解停车难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