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省级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决定近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对于打造海洋经济新增长点、增强海洋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认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
二、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根据《广东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附件1)、《广东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标准文 本》(附件2)和《广东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广东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竞争 性分配申报标准文本》、《广东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至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并另请准备10份 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海洋渔业局作为专家评阅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材料负责。各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 指导,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
三、竞争性评审的实地考核环节各项事宜待材料审核筛选结束后,由省海洋渔业局另行发文通知。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015年7月17日
附件1
广东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
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优势,努力提升我省海洋经济的总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化,客观、公正、公平,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 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以引导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以提升全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为目标,以竞争性分配方式为手段,树立竞争意识,强化绩效观念,创新扶持方式,通过竞争择优、重点扶持,不断提高我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能力,促进全省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带动。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的选定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二)竞争择优。建设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通过专家评审,使资金分配真正建立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上,实现扶优扶强,“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树立典型。
(三)公平公开。建设资金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公正。
(四)绩效优先。完善省市共建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的工作机制,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导向,加强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建设任务和内容
(一)建设任务
通过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吸纳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引导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群不断壮大,培养海洋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建设3个产业规模大、质量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
(二)建设内容
重点扶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包括:
1.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集聚区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硬环境,吸引海洋产业企业进驻。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搭建技术研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检验检测、公共信息、公共环保、人才培训与教育、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集聚区内的企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激发企业创新要素,提升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四、建设资金申报与竞争性分配办法
(一)申报主体
1.海洋产业集中度较高的沿海省级新区、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合作区等;
2.《广东省集中集约用海实施方案》(粤发改区域函〔2013〕1183号)确定的集中集约用海区。
具体申报工作由上述申报主体的管委会或领导小组等管理机构负责。
(二)建设资金额度
广东省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为3000万元,通过竞争性方式扶持3个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每个集聚区的扶持资金为1000万元。
(三)评审方法
评审分为材料审核筛选、实地考核评分以及综合评定3个步骤。
1.材料审核筛选。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省财政厅在省竞争性分配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专家组。专家组通过评阅各地申报的纸质材料,对申报主体情况进行独立评价,筛选出候选单位。
2.实地考核评分。专家组赴各候选单位实地考核,并根据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3.综合评定。由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分别派员组成综合评定组,结合实地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获得扶持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7月中旬,省海洋渔业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申报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及申报材料提纲。
(二)2015年7月下旬,申报主体的管委会或领导小组等管理机构向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2015年9月上旬,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完成竞争性评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将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振兴粤东粤西地区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切实加强对参与竞争性资金分配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
(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严格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获得建设资金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要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以及开展绩效管理,定期上报建设资金使用以及集聚区建设情况报告至省海洋渔业局,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检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