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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7-23 09:28:58 阅读:0

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及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 2015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 施意见》指出,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是一种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物流的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系 统感知、全面分析、及时处理和自我调整等功能的现代综合性物流系统,具有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网络化、柔性化等特点。发展智慧物流配送,是适应柔性制 造、促进消费升级,实现精准营销,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今后物流业发展的趋势和竞争制高点。

《实 施意见》要求,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要以“互联网+”理念为指导,将满足生产和消费需求作为出发点,把握互联网、物联网背景下物流业发展规律,以信息化、 智能化设备为载体,加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优化供应链管理和资源配置,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的融合,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融合,互联 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与车联网的融合,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物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在1-2年内,在全国创建1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打造5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培育20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创建工作,推动配送效率提高20%,仓储管理效率提高20%。

《实 施意见》明确了七项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布局合理、运营高效的智慧物流园区(基地);建立深度感知的智慧化仓储管理系统;建立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末端配送网 络;建立科学有序的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配送标准化、单元化水平以及提升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和技术应用 能力。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创新示范引导、加强政策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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