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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3 09:07:09 阅读:0

粤发改资环〔2015〕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区先行示范区的申报工作,每个地市限报1个地区(市、县、区),并按通知要求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着重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亮点工作,并满足基本申报条件,明确建设目标体系。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两型”社会建设等相关试点示范城市申报。

  二、请务必于2015年7月31日 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一式八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并抄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 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论证,并确定初步上报名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后上报国家。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2015年7月17日  

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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