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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顺德区两化融合和机器代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0 04:57:45 阅读:0

根据《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文件顺经发〔2015〕192 号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5年度顺德区两化融合和机器代人项目的通知〔2013〕115号)和《顺德区关于推进“机器代人”计划 全面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实施办法》 (顺经发〔2014〕179 号)的要求,现组织申报 2015年度顺德区两化融合和机器代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 3日,具体要求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的申报指南。


2015年度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

(二)业务科室:电子信息科

(三)政策依据:

    (一)《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3]115号)

   (二)《顺德区关于推进“机器代人”计划 全面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实施办法》(顺经发[2014]179号)

   (四)支持方向

   (一)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对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智能制造应用推广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类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二)“机器代人”项目补助

1、区内大中型企业采购本区提供的智能装备或系统集成服务补助。对区内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区骨干企业有另外的扶持办法,不纳入申报范围)在2014年度采购在本区注册、在本区纳税的智能装备和工业自动化企业提供的装备、解决方案或系统集成服务,通过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且2014年当年设备购置总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拟按设备购置费(以设备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50万元。企业实际补助金额按年度预算资金与年度有效申请资金总额的比例折算得出。

 2、设备融资租赁补助。2014年度,制造型企业在合同期内通过审核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设备融资租赁,实施“机器代人”项目的,全年拟按照融资租赁金额的3%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按合同生效期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并按月份比例折算,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30万元。企业实际补助金额按年度预算资金与年度有效申请资金总额的比例折算得出。

    (五)扶持对象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

2、“机器代人”项目是指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工业机器人等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智能制造提升项目。企业为扩大生产而重复新购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

    3、设备融资租赁是指企业通过设备租赁(已开具设备发票)分期购买设备实施“机器代人”应用项目。

4、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顺德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5、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购销设备不纳入计算范畴。

6、项目已获得区级扶持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主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基础,并拥有较强的两化融合人才队伍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每个单位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申报采购顺德区内企业提供的智能装备或系统集成服务补助的企业,其2014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区骨干企业除外),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且当年设备购置总金额超过200万元。

    4、项目主承担单位如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区两化融合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贷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按计划开展实施。

    6、所有获得立项扶持的企业必须承诺承担日后配合政府将应用成果(解决方案)纳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云平台、通过参加展会及推广会等形式向全区推广应用的义务。

    (六)受理申报时间:

通知统一发布时开始受理,至8月3日截止受理。

    (七)申报材料:

采取网上申报(登录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pjx.shund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一)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4、项目资金投入保障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5、经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由省财政厅备案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备案条形码);

6、2014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7、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受理书或专利证书等);

9、已开展实施的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项目已经支出资金的要提供资金支出有效凭证;

10、联合申报的项目要附合作协议;

(二)机器代人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1、2014年度顺德机器代人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机器代人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4)

    3、经信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等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14年企业购置顺德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智能装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不受设备产地限制)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交申报资料时要现场核对复印件原件);

6、申请大中型企业采购本区提供的智能装备或系统集成服务补助的企业,要提供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盖章的《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以证明企业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情况(提交申报资料时要现场核对复印件原件);

7、申请设备融资租赁补贴的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设备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要现场核对设备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原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项目受理

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用A4纸按照附件顺序,加封面和目录(有页码,可手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九、项目评审

    区经科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根据行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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