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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关于申报越秀区2013-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5 11:13:59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越秀区2013—2014年度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人)的要求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申报2013—2014年度越秀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越秀区登记注册,在越秀区从事自主创新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近五年在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对越秀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如取得重大发明实现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或创造了突出经济效益。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2013—2014年度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是在越秀区登记注册、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成果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是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而非参加单位。

2、知识产权清晰。申报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获得专利权、著作权等,软课题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

3、成果已推广应用。 申报项目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成果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或有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其时间均应在一年以上。

4、转化科技成果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显著。

5、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申报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奖励评审。

(三)一致性要求。

申报2013—2014年度越秀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或其他项目评价证明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一致。

二、推荐单位(专家)的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应符合《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时严格把关。

    (一)坚持推荐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如果被推荐人选(项目)产生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并积极配合区科工信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推荐单位(专家)应客观填写推荐意见,属专家推荐的,每位推荐专家应分别出具评价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申报单位、申报人须填写《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或《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均简称《申报书》)。《申报书》是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须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及相关填写说明可在越秀区科工信局网站(www.yxst.gov.cn)“资料下载”中下载。

(二)申报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附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2)技术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或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

(4)2013年、201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标准照片一张。

 2、可提供的附件

(1)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2)其它与申报人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附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主要论文、专著等。

(3)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和登记材料,含成果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各种证书需完整复印)。

(4)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含经济效益证明,需经有关单位盖章);

   (5)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可提供的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

   (3)本项目经济效益有效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缴税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4)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5)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与形式审查

 1、申报单位、申报人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各自主管(或推荐)单位,无主管(或推荐)单位可直接报送。

 2、各主管(或推荐)单位认真组织筛选本单位的推荐材料,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主管〈或推荐〉单位公章全部要求原件),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

 3、区科工信局将对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含印、章、签名不全),或超过申报受理截止日期,或申报形式程序有误等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受理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5、受理地点:越秀区科工信局高新技术科(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


    

附件:1、 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2、 《广州市越秀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3、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越秀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批复(越府批〔2013〕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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