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意见》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 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意见》有关内容,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姚德洪出席发布会 并答记者问。
刘志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说明。《意见》明确,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而在 直接融资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着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重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债,依 托大型骨干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
姚德洪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认真贯彻《意见》,将重点推进中山市、揭阳市、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澄海区、阳江市阳东区的政策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