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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4 10:14:17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化体育局:
我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以来,部分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开设了非遗教学课程或成立了非遗研究机构,并取得 了一定研究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等相关机构参与非遗的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 和我厅2015年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境内开设教学课程或成立非遗研究机构的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民营团体等均可申报(本通知可登陆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
www.gdwht.gov.cn)查询)。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事业单位、民营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等法人实体单位。省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有专门从事非遗教学、研究的从业人员。教育机构应设置有专门课程,拥有专门的师资力量。研究机构应有相对固定的研究人员和研究场所;
(三)申报单位对非遗教学、研究应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投入;
(四)申报单位应组织开展以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为主题的普及、教育、展示、研究等相关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地级以上市文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后,于2015年8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报送到我厅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8号,邮政编码:510080);
(三)我厅组织省级非遗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并对初评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审定、公布,同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对入选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开展相关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具体方式包括:
1、为研究基地提供本地区非遗保护工作图书、图片及视频等资料;
2、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对研究基地开展非遗培训、讲座等相关活动给予指导、协助和支持;
3、根据需要积极为研究基地联系非遗调研、观摩、考察、研究和教育等相关事宜;
4、其他所需事项。
(二)入选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的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因地制宜选择非遗教学、研究项目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与非遗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展览、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
2、加强研究基地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研究能力,并应用于广东省非遗保护工作实践;
3、每年定期(11月份)向我厅提交本机构或单位开展非遗教学、研究情况报告(报送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详见申报程序)。
(三)我厅对获命名的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和履行义务情况检查。对教学、研究成果显著的单位,将授予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履行义务、未能正常开展非遗教学、研究等相关活动,经提醒仍不整改的单位,我厅将取消命名。
(四)我厅将根据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及需求,设立相应研究课题,定向向获命名的广东省非遗研究基地公开招标,并安排专项课题研究经费予以支持。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7月7日

附件: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    称

 

主管部门名    称

 

申报单位负 责 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简    介

 

 

(成立时间、背景,场地、人员、资金保障等)

 

 

申

报

理

由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的研究范围、方向及研究成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机构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未来3年内教学或研究计划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专家评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省文化厅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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