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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助做好201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4 11:01:57 阅读:0

粤发改经贸函〔2015〕44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在网上发布了《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015年公告第22号),对201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现就做好我省(不含深圳)201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二)《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证明企业具备符合该产品申请条件(例如生产加工能力、进口实绩、销售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2014年、2015年1—9月财税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2013至2015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和分工

  (一)企业申报。

  企业认真对照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并附相关材料,及时交属地发展改革局(委),省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申请。企业不需要提交无违规记录证明,由各级审核机关向相关部门查询。企业要认真 自查申报条件和无违规记录,并须在申请报告中声明材料真实。经审核发现虚假申报的,我委将按规定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地市发展改革局(委)初核。

  1.协助受理和初核本地企业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初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缺少企业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不予受理上报。

  会粮食部门核查申请小麦、长粒米、中短粒米的企业,未落实粮油加工流通统计报表、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或2013至2015年受到粮食部门行政处罚的,不予受理上报。核查申请棉花的企业,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不予受理上报。

      2.上报要求。请各地市认真履行初核职责并出具申报文件,于10月30日前将通过初核的企业资料送我委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地市留存1份,上报我委2份。其中《申请表》的“授权机构审核意见”栏目,1份签署地市意见,1份不签署意见。

  (三)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1.会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等部门核查申报企业是否有相关违规记录,有违规记录的不予上报。

  2.会省粮食局、省粮食协会审核小麦企业产能、大米企业销售额;会省饲料协会、省纺织协会分别审核饲料企业、纺织企业的产能,有虚假申报的不予上报。

  3.通过审核的企业,按时上报国家。

  请各地认真指导企业申报,并做好初核工作,按时上报我委。

  附件:1.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附件:2.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12日 
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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