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2016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2016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5〕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及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区级(含本级,不含街镇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数据截止时限
数据统计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统计方式
2016年人社部对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进 行了改版,关闭了注册功能,所有用户需进行用户名分配后才能使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市场服 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场中心)、市人才交流协会(以下简称人才协会)均在2015年基础上由市配发了用户名(附件1,原萝岗区更改为广州开发区),请各区人 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场中心和人才协会按去年密码登录后自行修改和完善资料,并分配用户名。
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本级审批及市下放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中心负责审核市属管理的原职业中介机构(含省下放机构),人才协会负责审核市属管理的原人才中介机构(含省下放机构)。
(四)系统上报时限
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场中心和人才协会请于2016年2月1日前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向我局上报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附件2)数据。
二、认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
(一)年检时间
2016年1月13日至2月29日
(二)年检对象
经市、区人社局核准并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省下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1. 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2. 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3. 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材料
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含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含复印件);
(3)在职从业人员花名册(加盖人力资源机构印章);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
(5)2015年度缴税情况证明;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
2. 区(含本级,不含街镇级)级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含复印件);
(2)《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含复印件);
(3)《在编从业人员名册》;
(4)办公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
3. 街镇级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需参加年检,但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需提供街镇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五)年检程序
1. 填报报表。
各机构需经所属管理部门授权获取账号,登陆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如实填报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中的LM1、LM2。
2. 对报表进行审核。
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场中心、人才协会分别对所属管理机构提交的LM1、LM2进行审核。
统计报表符合要求并且通过的,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场中心、人才协会告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指定期限内按本通知第四项要求提交纸质 年检材料和年检申请表(附件3);统计报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同时说明驳回理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在系统上补充、修改报表。
3. 年检资料上报时间。
2016年2月15日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管理权限将纸质年检材料报送区人社局或市场中心、人才协会。
2016年2月29日前,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场中心、人才协会以单位名义将年检报告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附《2016 年广州市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附件4)、《2016年广州市未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附件5)和《2016年广州市公共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统计汇总表》(附件6,街道、乡镇级机构不需年检,但需报名单),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zrlzyscc@163.com。
(六)年检结果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实际场地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数量不符合规定;
(2)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3)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
(4)发布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或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5)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无合法身份证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6)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7)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8)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收取劳动者押金、财物;
(9)违反规定或约定收取服务费;
(10)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业务活动或损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1)抄袭、剽窃、盗用、复制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信息;
(12)未经服务对象书面同意,将其信息作其他商业性使用;
(13)从事不正当培训活动;
(14)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16)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才给予年检;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 对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3. 对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本次年检后自动失效,持失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场中心、人才协会应精心组织,加强沟通,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漏报、随意填报等问题,并及时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上下载使用手册等学习资料,指导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程序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年检工作。
(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年报、年检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报、年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需要实地核查资料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各区人社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市场中心、人才协会在年检前应主动到当地劳动监察、仲裁等部门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5年的举报、投诉情况,出现有效投诉的,应要求该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投诉事由、性质和处理情况后方可通过年检。
(四)全市年检情况将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3日
(承办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电话:83126133、83126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