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种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2 月3 日至12 月 8日,共6天。对公示 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 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 日
附件:
广东种业创新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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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安排资金 |
建设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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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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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3,000 |
建设生物种业展示区、构建智慧种业试验示范一体化智能平台,以及建设种质资源及特色作物示范区等 |
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明确具体资金安排和批复同意方案后再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投资及省级补助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以经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项目实施中涉及基建程序的由省农业厅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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