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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更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1 06:12:29 阅读:0

陕高企认〔2015〕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杨凌、渭南、咸阳、榆林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航空、航天基地管委会,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123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省 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及更名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审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申报须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

  1、网络申报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须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填报提交申请资料。

  新认定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企业申报模块进行网络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在线填报申请资料。

  复审企业以用户名密码登录,在复审申报模块填写复审申报资料。忘记用户名密码可通过密码找回程序,重新设定,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填写核心信息变更申请。

  (2)网络申报资料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度和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文件等需通过附件上传,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完成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3)参加评审企业信息均以网络申报为准,请注意网络资料的完整、准确;未进行网络申报或网络申报资料不完整企业不能参与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注意网络申报审批进度,确保网络审核通过,以免影响参评。

  2、纸质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申报企业按网络填报资料提交版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资料主要有企业证照、审计报告、专利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研管理证明材料、企业人员构成证明材料等。

  (2)纸质申报资料提交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内需装订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申报企业要认真核对纸质申报材料,附件依清单有序排列,做到真实、完整。

  (4)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书脊须打印企业名称、正副本标注,封面显著处标明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名称。

  3、申报时间

  2015年第一批认定、复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纸质资料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5月22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对网络、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二、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的,必须向省高企认定办提交更名申请。

  2、名称变更须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书,纸质申请资料(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名称变更说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提交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3、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须完成更名审批,方可申请复审。

  4、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分两批次受理,上半年申请更名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请和纸质资料报送。

  三、资料受理及咨询

  资料受理地点: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座612室科技产业发展处

  咨 询 电 话:(029) 87292778   (029)81884003

  交流群(QQ):110761946

  联  系  人:    武  鹏    刘小燕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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