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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人才扶持专项工作手册

发布日期: 2015-06-23 01:48:36 阅读:0

省文化厅人才扶持专项工作手册

 

目    录

 

 

一、人才培养工程、人才引进办法有关内容摘要

 

(一)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二)广东省青年文化英才工程

(三)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二、人才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广东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国家艺术基金有关人才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三、人才工作有关政策目录

 

 

 

 

 

一、人才培养工程、人才引进办法有关内容摘要

 

    (一)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项目简介  “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项目属于“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下的子项目,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0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文件依据  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14]23号) 

    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

    申报时间  暂定为每年一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

申报条件(硬件摘要)

1、在广东全职工作2年以上。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工程的,直接列为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

2、各界别申报条件

    (1)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界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②业务成就突出;③独立创作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文艺作品或文化项目获国内外重大奖励。

    (2)文化经营界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担任文化企业经营管理高级职位或在关键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②所管理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资产、收入、利润及税收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业位居前列;③所管理企业掌握一批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对文化“走出去”作出重要贡献;④在省内外文化产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文化科技界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②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③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扶持措施  省财政提供30万资金支持;优先推荐领军人才申报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工程;积极推荐领军人才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参与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要工作的研究论证和决策咨询;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资金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

材料要求  1、推荐报告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2、《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8份及《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3、附件材料1份,包括附件材料目录,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书中列举的主要项目、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广东省青年文化英才工程

   

    项目简介  “青年文化英才”项目属于“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下的子项目,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30名青年文化英才,申报评选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文件依据  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青年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12]29号)

    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

    申报时间  暂定每年集中申报、选拔一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

申报条件(硬件摘要)

    同时具备: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基层特殊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适度放宽要求),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工作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社会影响。

    4、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得到业内认可。

    5、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4年以上(入选者须承诺入选后继续全职在广东工作3年以上)。

    扶持措施  3年为一培养周期,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每个周期为英才提供一定项目资助资金(省财政为每名青年文化英才提供20万支持)。组织推荐青年文化英才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艺术节等,参加重要国内外专业组织,推荐其优秀成果参加国家、省级奖项评选,组织宣传推介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

    材料要求  1、推荐报告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2、《广东省青年文化英才申报书》一式8份及《广东省青年文化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3、附件材料1份,包括附件材料目录,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书中列举的主要项目、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项目简介  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实行办法计划从2014年开始实施,用10年左右时间,在宣传文化领域引进并支持200名左右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引进工作由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文件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宣发[2014]4号)

    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

    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

申报条件(硬件摘要)

1、高端人才: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2)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的人才。

(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获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具备以下条件者:①文学艺术和文物保护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获得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性文学艺术、广播影视评奖一等奖或国际性专业权威的文化创意设计、文学艺术影视大奖;国家级重大文化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获得“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化工作者”称号;国内外知名文艺机构、团体的高级专家;担任国家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突出成就;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业务水平得到业内肯定。②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省级以上文化艺术机构主要负责人,业绩突出,所在单位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主要管理人员,熟悉文化产业运营管理;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③文化科技人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宣传文化工作,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新兴媒体应用技术,文物修复技术等,具有很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主持的科研项目、高新科技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创新一等奖以上,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研发关键技术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取得创新突破,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紧缺人才:

(1)入选省部级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程的专家。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具备以下条件者:①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人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获得过省部级文艺或影视类奖项一等奖以上,有较高知名度的主要演员、编剧、导演等艺术创新人才;在文学艺术和文物保护领域取得较好成就,表演创作或研究能力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艺术家、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拔尖人才。②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机构担任高层管理人员,熟悉文化艺术机构运营规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人员,目前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较丰富的文化市场和资本运营经验或文化经纪、代理执业经验,持有国内权威机构或部门授予证书,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熟悉新兴媒体运作和资本运营规则,有业内公认的公开的开发创意及项目成果。③文化科技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承担过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具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能够解决新兴媒体和信息传播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发展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专利。

    扶持措施  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每人工作补助经费100万元和住房补贴100万元(税后),每个高端团队工作补助经费100-200万元,团队带头人住房补贴100万元(税后);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每人工作补助经费50万元和住房补贴50万元(税后),每个高端团队工作补助经费50-100万元,团队带头人住房补贴50万元(税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经费,高端人才(团队)每人(团队)每年不高于80万元,累计不高于200万元,紧缺人才(团队)每人(团队)每年不高于50万元,累计不高于150万元。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有关待遇除上述规定外,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粤人社发[2009]50号)、《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0]205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材料要求  1、《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2、反映引进人才(团队)工作实绩、研究成果或创作创新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二、人才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广东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项目

的通知》(粤宣通[2015]8号)整理,如有变动,

以省委宣传部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一、申报范围

围绕下列优秀人才开展的项目:本单位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宣传思想文化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全国性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程,入选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工程、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青年文化英才工程的人才;获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奖项、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或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省级奖项的人才(团队);省级以上民间文化技艺大师、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文学艺术、动画漫画创作生产,文化创意、数字出版,互联网宣传管理,新兴媒体内容生产、技术研发、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或崭露头角、有培养潜质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别及提交材料

根据申报门类,分为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和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项目两大类。

(一)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根据申报类别,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可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两类;根据项目类别,可分为宣传推介项目、扶持创作研究项目和专项人才培训项目。宣传推介项目、扶持创作研究项目和专项人才培训项目可以是集体项目,也可以是个人项目。

    1、集体项目

(1)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情况作简要介绍并提出申请。

(2)《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集体项目):表格可在岭南文明网下载,由单位填写。其中,“项目主要内容”、“可量化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应清晰、准确、详细填写相关内容,“项目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情况”、“申请资金额度”、“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应详细列明具体资金额度。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单位出具,方案应包括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该项目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支持等,内容应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4)其他:由单位申报的宣传推介项目需提供本人同意函。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二份。

2、个人项目

    (1)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情况作简要介绍并提出申请。

    (2)《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项目):表格可在岭南文明网下载,由单位填写。其中,“项目主要内容”、“可量化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应清晰、准确、详细填写相关内容,“项目资金总额”、“资金筹措情况”、“申请资金额度”、“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应详细列明具体资金额度。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单位出具,方案应包括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该项目的安排、步骤、方式方法,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支持等,内容应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4)其他:由单位申报的宣传推介项目需提供本人同意函,扶持个人项目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二份。

(二)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项目

根据引进的人才类别,可分为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其他业内公认的优秀专业人才三类。根据人才引进方式,可分为柔性引进和全职引进两类(注:全职引进特指纳入单位编制,人事档案关系转入用人单位的引进方式,全职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各类别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0万不等的经费补贴(各类别界定及经费补助额度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宣发[2014]4号))。

提交材料:1、《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表格可在岭南文明网下载,由单位填写。其中,“申报类别”应注明“引进高端人才”、“引进急缺人才”或“引进其他优秀专业人才”,“项目所属界别”应注明“文学艺术和文物保护人才”、“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或“文化科技人才”。“来粤工作设想”、“工作目标及预期成果”、“推荐理由及支持条件”应准确、翔实、具体填写相应内容。“财政资助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应详细列明自筹资金额度、申请资金额度及资金使用明细。

2、反映引进人才(团队)工作实绩、研究成果或创作创新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二份。

三、申报程序

广东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

四、注意事项

(一)人才创作研究项目每人限报1项,已获得上一年度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资助人才,受资助项目未完成结项及绩效评估的,暂不接受申报。

(二)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共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团队)年度终了应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每年3月底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年度总结。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视情况组织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检查。资助对象不再符合资助条件要求的,资助计划将自动终止。

 

 

 

 

 

 

 

 

 

 

 

 

 

 

 

 

 

 

 

 

(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

                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

    二、资助范围

  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次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对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将择优收藏;对戏剧剧本、曲艺文本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已获得上一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七、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五)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六)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七)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八)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

  (九)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

  八、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九、监督验收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次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次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经艺术基金评审确定的征集收藏作品,申报主体应同意由艺术基金按公益性原则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颁发收藏证书。未经艺术基金征集收藏的作品,申报主体可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后自行处置。

  (四)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人才工作有关政策目录

 

    (一)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粤组通[2014]18号)

    (二)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14]23号)

    (三)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青年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12]29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宣发[2014]4号)

    (五)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宣传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1号)

    (六)省委宣传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第三届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十百千工程”优秀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粤宣发[2008]6号)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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