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省级项目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2 08:46:09 阅读:0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为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第五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经组织申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程序,确定列入现场核查环节的项目名单。现定于2015年4月22-27日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内容

  1. 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包括项目建设实施的真实性、财务资料的真实性、项目贷款及相关附件证明的真实性等;

  2. 项目符合性,包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符合性、项目贷款类型的符合性;

  3. 项目贷款使用方向的合理性,包括核查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去向、项目建设的主要投入等;

  4. 考察项目单位经营发展风险、多次申报本专项项目主要内容和贷款用途的重复情况等,核算项目建设投入额等。

  二、现场核查安排

  1. 实地考察:专家小组实地考察与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项目建设实施场所,审核项目贷款与支出相关资料等;

  2. 项目质询:专家小组就现场核查、相关资料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3. 封闭讨论:专家小组封闭集中讨论,形成项目现场核查意见。

  三、现场考察有关要求

  列入现场核查的项目名单见附件(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请项目申报单位安排专家小组实地核查与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项目建设实施场所、设备(设施),提供项目质询答辩的会议场所,出示申请 报告材料对应的原始证明(不受理新增材料,只出示已申报材料的原件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借款借据原件、利息单原件、按申报材料附 件7明细表顺序提供贷款支出的凭证和发票原件。多次申报本专项的项目单位需按上述清单要求提供所有申报项目(含已立项的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

  

  附件: 现场核查项目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1日

  • 上一篇: [工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 下一篇: 弯道超车“有戏”?中国新能源车销量跻身全球前列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