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越秀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专利技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引领作用,我局今年将大力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商业化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相关优秀项目积极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越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为申报或实施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3.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或产业化商业化基础条件。
4.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产业规模企业,在产业领域内具备一定专利技术产业化商业化条件,可以与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企业、知识产权金融企业结合,创新开展专利投资运营盈利模式的申报单位列入重点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列入优先考虑项目。
3.项目所涉专利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已经授权并维持有效;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
4.专利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能形成产业规模或获得较大商业收益。
4.专利项目实施地在越秀区辖内,且以往未被列入越秀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根据申报单位对越秀区税收贡献及解决就业等情况,经审议可放宽本条款限制。
上述第1、2项为重点项目或优先考虑项目须具备的条件,第3、4、5项为申报单位须具备的一般条件。
二、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越秀区专利技术产业化商业化项目申报书》,可登录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专栏下载。
2.专利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核心专利的专利证书和最新交纳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核心专利的专利说明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实施单位的资金投入保证书。
7.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8.实施单位是专利项目的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必须提供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9.属特殊行业的,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序号1-7为必交材料)
(二)推荐单位应出具明确的项目推荐意见。
(三)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与受理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至日期:2015年8月21日。过期不受理。
四、项目评审与经费下达
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后由越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择优给予专利产业化商业化资金资助,立项项目以立项通知为准,项目经费将于年底前下达。
越秀区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