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将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申报额度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此专项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建设,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200万元(具体支持范畴等详见粤经信创新函〔2015〕380号文)。下一步,请你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粤经信创新函〔2015〕380号文的相关规定,按申报额度的2倍申报项目,粤东西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7日
1. 珠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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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资金申报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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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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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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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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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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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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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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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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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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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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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 |
400 |
备注:1. 珠三角地区可按照申报额度对应项目数的2倍申报项目。
2. 博罗因只有1家未获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次可直接申报,但暂不安排额度。
2. 粤东西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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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资金申报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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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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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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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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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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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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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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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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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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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 |
200 |
备注:3.粤东西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