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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3-26 09:58:26 阅读:0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5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的要求,现将2015年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环保专项部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

  一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奖励资金10702.3万元,用于奖励2014年度规模化禽畜养殖业,奖励标准按照国家对规模化养殖场COD实际处理效果和出栏量的核定结果确定,其中COD去除率认定为90%-95%(不含)的养殖场,每出栏生猪1万头奖励10万元;COD去除率认定为95%-100%的养殖场,每出栏生猪1万头奖励20万元;其它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换算成猪的出栏量进行核定。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

  二是生态示范创建奖励资金360万元,按照20万元/镇的标准,对2014年通过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进行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2。

  三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8674万元,用于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3。

  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5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附件:1. 2015年规模化禽畜养殖业“以奖促减”资金安排计划表

      2. 2015年省级生态乡镇奖励资金计划表

      3. 2015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分配计划表

           



      附件下载: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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