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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第二轮核息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5 09:44:25 阅读:0

粤经信技改函〔2015〕56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3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第二轮贴息核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息对象

  2014年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第二轮核息对象为通过上一轮符合性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核算以及现场核查等环节,符合粤经信技改函〔2014〕1245号文,且符合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要求的项目(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内容

  对于列入第二轮贴息核算的项目,需提交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与原申报材料中项目贷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付息材料,包括借款拨付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等(由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并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贷款贴息申请表。

  原申报材料未列入的贷款不属于本次核息范围,无需提供相关材料。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或复印件未经项目组织部门核实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处理。

  三、有关要求

  报送的材料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上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材料封面须标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市、项目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盖项目单位公章。因项目单位所提交材料模糊、导致无法核算的,其责任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负。

  请各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直接上报)组织项目单位准备第二轮贴息核算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材料真实性审核意见,于2015年3月15日下午5时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各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第二轮核息申报材料1式3份(及光盘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或由企业自行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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